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

(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

章程

(2024.12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正式名称为“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缩写为 “XMUAAC”。按中文习惯,在海外使用的中文名为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名为厦门大学加拿大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一个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在遵守加拿大法律的前提下,为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增进校友间的友情联谊和团结互助,促进厦门大学与加拿大大学和社会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中加两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传统和校风,鼓舞和激励校友在加拿大学习、生活、工作、学术、事业上不断进取;

(二)建立一个校友交友、交流的有效平台。通过网站、Email 组、微信群及组织校友进行联谊、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校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 为校友提供各种咨询、帮助、支持,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

(三)宣传与转达母校的信息, 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联络;

(四)加强同其它校友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于不同时期在厦门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目前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只要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会有关服务,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及母校声誉;

(三)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不在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从事损害中加关系或与本会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员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对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如终止)

第十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提前一个月Email、微信、电话或书面通知所有注册会员并至少提前两周登报通知,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年度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如增补理事)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财务长一人、理事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副财务长若干人。

理事是会员在协会领导机构中的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也可由会员自荐或理事推荐,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候补理事先参加理事会工作,再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为正式理事。

理事任期每届三年,最多可连任三届。

理事会的主要领导,包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多可连任两届。

财务长可以由非理事的校友担任,最多连任三届。

附: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一般从历届退休会长、副会长或对校友会工作有杰出贡献的校友中推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授予,与理事会换届结果合并公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选举当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提出下届理事会组成的建议人选;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 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平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长

本会每一届会长为本会当时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建理事会工作班子,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外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任期每届三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收取的会员费;

(二)校友及热心人士或企业人士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由财务长管理。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订或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




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

(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

章程

(2018.11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正式名称为“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缩写为 “XMUAAC”。按中文习惯,在海外使用的中文名为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名为厦门大学加拿大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一个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在遵守加拿大法律的前提下,为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增进校友间的友情联谊和团结互助,促进厦门大学与加拿大大学和社会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中加两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传统和校风,鼓舞和激励校友在加拿大学习、生活、工作、学术、事业上不断进取;

(二)建立一个校友交友、交流的有效平台。通过网站、Email 组、微信群及组织校友进行联谊、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校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 为校友提供各种咨询、帮助、支持,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

(三)宣传与转达母校的信息, 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联络;

(四)加强同其它校友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于不同时期在厦门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目前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只要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会有关服务,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及母校声誉;

(三)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不在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从事损害中加关系或与本会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员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对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如终止)

第十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提前一个月Email、微信、电话或书面通知所有注册会员并至少提前两周登报通知,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年度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如增补理事)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财务长一人、理事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副财务长若干人。

理事是会员在协会领导机构中的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也可由会员自荐或理事推荐,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候补理事先参加理事会工作,再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为正式理事。

理事任期每届三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附: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为荣誉职位,不担任当届理事,不参与理事会的工作。

名誉会长无连任限制。

名誉会长一般从历届退休会长、副会长或对校友会工作有杰出贡献的校友中推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授予,与理事会换届结果合并公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选举当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提出下届理事会组成的建议人选;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 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平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长

本会每一届会长为本会当时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建理事会工作班子,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外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任期每届三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收取的会员费;

(二)校友及热心人士或企业人士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由财务长管理。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订或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811

校友会简介

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 (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缩写为  XMUAAC) ,于20101026日在多伦多成立,201122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批复本会注册成为非盈利性协会。


本会是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一个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在遵守加拿大法律的前提下,为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增进校友间的友情联谊和团结互助,促进厦门大学与加拿大大学和社会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中加两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继承和发扬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传统和校风,鼓舞和激励校友在加拿大学习、生活、工作、学术、事业上不断进取;

             (二)建立一个校友交友、交流的有效平台。通过网站、Email 及组织校友进行联谊、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校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 为校友提供各种咨询、帮助、支持,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

            (三)宣传与转达母校的信息, 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联络;

            (四)加强同其它校友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凡于不同时期在厦门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目前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只要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会。


有关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本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等请参阅本会章程。



(章程第一版)

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

(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

章程

2010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正式名称为“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缩写为 “XMUAAC”。按中文习惯,在海外使用的中文名为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会,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名为厦门大学加拿大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加拿大厦门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一个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在遵守加拿大法律的前提下,为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增进校友间的友情联谊和团结互助,促进厦门大学与加拿大大学和社会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中加两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传统和校风,鼓舞和激励校友在加拿大学习、生活、工作、学术、事业上不断进取;

(二)建立一个校友交友、交流的有效平台。通过网站、Email 及组织校友进行联谊、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校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丰富校友的业余生活, 为校友提供各种咨询、帮助、支持,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

(三)宣传与转达母校的信息, 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联络;

(四)加强同其它校友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于不同时期在厦门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目前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只要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会有关服务,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及母校声誉;

(三)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不在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从事损害中加关系或与本会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员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对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如终止)

第十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提前一个月Email、电话或书面通知所有注册会员并至少提前两周登报通知,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年度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如增补理事)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一人、财务一人、理事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理事是会员在协会领导机构中的代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也可由会员自荐或理事推荐,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候补理事先参加理事会工作,再由年度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为正式理事。

理事任期每届两年,最多可连任一届。顾问无连任限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提出下届理事会组成的建议人选;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 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两年,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平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长

本会每一届会长为本会当时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建理事会工作班子,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外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任期每届两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收取的会员费;

(二)校友及热心人士或企业人士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由财务理事管理。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订或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010